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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白教程】 收藏!建筑企业差额征税,如何报税?怎么填表?一文了解!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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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建筑服务差额征税”身上仿佛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分开来看好像明白,但是仔细一想却又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差额征税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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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的含义:“差额征税”是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形下可以差额征税?

 

可以进行差额征税的建筑服务企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建筑服务企业预缴税款时缴纳规则:

 

正式申报环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预缴环节: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计算: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差额征税业务(建筑服务)如何填写增值税报表,一起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当期在服务发生地已经预缴了增值税3万,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103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已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报表?

答: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6÷(1+3%)=200万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2行“3%征收率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会自动带出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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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价税合计额带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103万分包款和税额填写3列“本期发生额”和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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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保存后重新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提取数据,自动带出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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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数据自动带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和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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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在服务发生地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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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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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在服务发生地已经预缴了增值税200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1.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10.3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B,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注明税额为3000元。如何填写报表?

答: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12000÷(1+9%)=194495.41元,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4行“9%征收率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会自动带出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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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数据自动带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和第11栏“销项税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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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在服务发生地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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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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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填表时需要按照报表顺序填写,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再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提取数据保存报表,最后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提取数据保存。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第3列“本期发生额”和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的均是价税合计数哦。

③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相等,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

四、建筑服务差额征税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同时下面有分包,如果收到分包的发票是否可以做差额征税?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工程老项目,适用简易及税方法,是否可以享受差额?

 

答:一般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9%税率的发票,不能享受差额。但是在预缴环节,是可以按照差额之后的销售额去计算预缴税款的;如果企业提供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可以享受差额政策。

 

2、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的税率、预征率分别是多少?

 

答:一般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预征率是2%;简易计税方法3%,预征率是3%。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标准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4、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预缴税款时差额扣除分包款,对于分包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作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11项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差额扣除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差额征税的内容,你是否了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