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企业所得税要开始申报啦,本期小慧将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填写、常见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介绍,记得收藏哦~
第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方面:享受小微、高新企业优惠的条件
①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9〕1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②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事项均按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天津市科技部门牵头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同时,依据《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注:
1.由于核定征收方式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判定标准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方式时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属于相同方式优惠(减低税率),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两项优惠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方面:享受小微、高新企业优惠的报表填写
一、按季度填报信息
①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可以通过初始化信息带入,需要录入时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录入。(表内校验人数必须大于0且为正数)
②资产总额(万元):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可以通过初始化信息带入,需要录入时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录入。(表内校验填报的单位是万元且必须大于0,保留两位小数。)
二、预缴税款计算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但不包括营业外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成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
4.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本行数据为自动计算,自动计算公式:第8行取“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和初始化的孰小值(自动计算后不可以修改,本行数据应大于等于0,若小于0时取0)。
5.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当主表9行大于0小于等于100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主表9行*20%。当主表9行大于100万且小于等于300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主表9行*15%+50000)带入本行。
②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主表第9行*10%)带入本行。
6.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可通过上期本表第13行+上期本表第15行带入数据。
7.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第四方面:常见问题
1. 问:居民企业查账的非总分机构,(月报/季报)企业所得税必报表是哪几个?
答:居民企业查账的非总分机构,(月报/季报)企业所得税必报表:
①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②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③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2.问:企业所得税季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公式?
答:
①当主表9行大于0小于等于100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主表9行*20%。当主表9行大于100万且小于等于300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主表9行*15%+50000。
②当主表9行大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等于0,小微标志为否。
3.问:居民A类分支机构主表的营业收入填不了,而且都是0,这个数据如何带入?
答:居民A类分支机构在主表中仅能填写行次为20行和21行,其他行次锁死不能填写。
4.问:哪些企业(什么条件)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5.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款行次?
答:
①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非总分机构:
按月、季申报的查账征收(A类)所得税非总分机构按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金额缴款。
②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总分机构:
按月、季申报的查账征收(A类)所得税总机构按第16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7+18+19)”本年累计金额缴款。
③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分支机构:
按月、季申报的查账征收(A类)所得税分支机构按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累计金额缴款。
④企业所得税季报B类:
按月、季申报的核定征收(B类)按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累计金额缴款。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表以及常见问题,希望能给广大会计朋友们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