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 1份 | 无 |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且无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