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最新资讯
  • 征期热点
  • 产品服务
  • 法律服务
  • 财税课堂
  • 继续教育
  • 智库精选
  • 服务中心

非正常户解除

$SUB_TITLE

发布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原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