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